「有時候,太多的說話,擠壓了聆聽的空間;有時候,太多的動作,會令你失去了安靜的能力。在日間,你穿過重重的人群,接收四方八面的聲音,來到夜晚,不要再執著過去的遺憾,亦不要預知未來的憂愁,讓音符代替動作,讓歌詞代替說話。我是鄭子誠,又或者你可以叫我做,音樂情人。」
這是我與音樂情人鄭子誠的初會,大概一年前。
對於鄭子誠,我跟大家無異,初初都是在公仔箱接觸他。曾經試過盡攬八點Sit. Com.至十點半兩線劇集出鏡率的鄭子誠,早已是我心目中的TVB甘草王之一,只是可以演出奸到在討論區出現以其命名的現象,我想連他本人也始料未及。
「鄭子誠現象」─因為大部分劇集演出都是徹頭徹尾的大奸角,所以但凡關於鄭子誠的,也會令人(網民)聯想至背後好些陰謀或目的。簡單如他在鏡頭前打個呵欠,也會有人聯想是有任何陰謀,例如會透過呵欠散播一些什麼什麼;就連只是聲音演出Documentary,一班網民也熱烈討論背後「目的」。政府要推動創意工業,好應該找網民。
要不是網民大力推舉,也不會發覺鄭子誠在劇中的確奸得很盡。強姦、殺人、與未成年少女性交、綁架、害人斷腳等等都是網民努力搜集的罪證,若果要治罪,終身監禁少不了。實在很難想象同一個人在九時多會一邊在公仔箱內殺人,又在電台播著張立基......啊!我真的當了電視那個是真的鄭子誠,上當!(註一)
做任何演出,台上正式On Stage多是打了個七折,遇著狀態欠佳,可能只餘一半。而這些折扣,演出者心中有數,觀眾也看在眼裡,尤其在高清下,觀眾眼睛亦特別雪亮,只要稍為失準,如打入地獄,隨時永無反身之日。
在花花世界中,要令人記得你,去盡可能是最佳出路。「盡力」這詞有點和善,留給早已是鎂光燈下的英雄角色吧!還是加大力度,要去盡搏盡奸盡醜盡喊盡Chok盡,才有機會在別人腦中印下記號。「盡」一次還不夠,最好「盡」多幾次,深化你的「盡」,令人覺得你壓根兒就是那種人,始為成功。
正評也好,負評也好,有人講最好。一千個鬧爆留言總比毫不起眼,連Like也呃不到好。
羅樂林死盡,卓韻芝負評盡,鄭子誠奸盡,全因落力「死」、落力「自我」和落力「奸」,落力去盡在這世代未必一定成功,但必定有人留意。
是夜再會音樂情人,鄭子誠表明做該節目沒有陰謀,只為音樂,你估背後有冇更大目的呢? :P
仲有,其實我很喜歡上面《音樂情人》的開首讀白。
註一:另一極端反差例子是蔡康年。早上跟你分析股市,建議你買哪隻股,夜晚專長為變態殺手或智障人士的蔡康年!
